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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亡债务终止吗

周* 广东-广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22.10.12 15:25:46 476人阅读

欠债人死债务终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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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是终止。
1、债务人死亡之后,生前所欠的债务还是需要进行偿还的。
2、债务人死亡之后,用债务人生前的遗产进行偿还,如果有遗产继承人的,可以要求遗产进行人进行偿还债务。
行动建议:
1、确认合同内容中是否有担保人,有担保人的需要要求担保人履行其担保责任。
2、还需要了解债务人申请所借钱款的具体用途,如果属于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话,债务人死亡之后应由另一方来进行偿还债务人生前的债务。在此之前需要跟以上人员进行追讨债务,搜集足够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2-10-12 15:51:38 回复

对于工伤死亡是否终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补偿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分终止情形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有六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没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解除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是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则不同,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期限不固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效力。由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可预见性,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不会给员工造成大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但是并非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不须付经济补偿金,我国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就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查询。此外,有些用人单位也会根据企业自身的传统及经济条件,主动向因劳动合同终止而离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在国外较为普遍,由于最初雇主在雇员离职时会握手相送,并会同时向员工支付一笔离职费,因此也被形象的称为“黄金握手”。在我国,即使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支付终止合同的补偿金,如果公司向员工支付了这笔费用,这种支付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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