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会开车,但是他还没有驾照,开车出了事故。那辆车有商业险,保险公司拒险,无证驾驶商业险可以拒险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商业保险合同中,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内容为“无证驾驶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即使如此,也还是规定了不免责的情况: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在接受投保人投保时,按照相关规定就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依法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该责任免除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
2017-10-09 16:48:15 回复
对于无证驾驶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是否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强险保险人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其突破一般保险赔偿责任理论,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不同的是,其对违法情形下的损害仍然予以赔尝,因此,对于无证驾驶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强调的是,此时的赔偿仅针对第三人人身损害,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
对于无证驾驶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是否赔偿的问题。商业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商业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通过保险合同体现,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就要看商业险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无证驾驶免责条款,如果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无证驾驶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明确将该免责条款告知,则无证驾驶商业险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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