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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另外依法处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赔偿请求人、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统一组织、协调、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负责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下访巡访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
2017-10-09 15:0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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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控申科的职责范围是: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这便是有关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职责
2017-10-09 14:5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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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限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可否清楚,证据可否确实、充足,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可否正确。因此,犯罪事实、情节不清或认定错误的有权更正或者送还公安机关予以更正。 至于法院可否采纳检察院的意见则要另谈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并且写出诉讼意见书,连同案卷手续、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可否清楚,证据可否确实、充足,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可否正确;
(二)有无漏掉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职责的人;
(三)可否隶属不应追究刑事职责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可否合法。
2020-12-18 02:3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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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护人必须保证被监护人日常的衣、食、住、行的生存需要,避免被监护人没有上述的保障而有犯罪的行为;
2,监护人必须保证被监护人的学习的需要,避免被监护人有没有起码的文化水准而触犯法律;
3,监护人必须保证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中总是依法律、用道德的观念去熏染被监护人,并用诸多的实例讲述在社会上怎么做人、如何做好人、什么是不道德的、什么是违法的,使法制、伦理、道德充满被监护人的脑海里。
2020-09-07 23:58: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