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人民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有辩论的权利。 (2)有申请调解的权利。 (3)对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4)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7)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 (8)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有就有关事项要求重新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12)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13)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14)被告人有要求送达状和进行答辩的权利。 (15)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解答如下, 人民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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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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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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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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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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