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即: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即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3.津贴和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2)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只允许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超过部分也是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专业解答关于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项目及标准的明确规定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具有以下要点:首先是首套购房利息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其次,住房租金方面的扣除标准则范围在每月800元至1,200元之间;此外还有对于赡养老年人事务的扣除标准,即每位被赡养人士最多可以获得每月2000元的税前扣除额;对于有受教育需求子女的家庭而言,每个孩子都能获得每月1000元的专项扣除额度;最后,纳税人还可享受总额在每月3,600元至4,800元不等的继续教育专项扣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各项专项扣除所涵盖的范畴主要包括了居民个人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性费用。
专业解答税务政策中,专项扣除包括社保费用(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开支;专项附加扣除则涉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执行步骤需经国务院审批、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
专业解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多种所得,包括工资、稿费、讲课费、承包经营所得、出租或转让资产所得、房屋及不动产租赁所得、出售或转让资产所得、技术或智力服务报酬、股息利息红利收益及意外收入如中奖、捐赠等。
专业解答关于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项目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包括首次购房贷款利息每月可抵扣1000元,租房支出每月可定额扣除800-1200元,子女教育支出每月可抵扣1000元,继续教育费年度定额扣除3600-4800元。此外,赡养老人支出每月需承担2000元,所有扣除项目均包括社保费等相关税费。
专业解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多种所得,包括工资、稿费、讲课费、承包经营所得、出租或转让资产所得、房屋及不动产租赁所得、出售或转让资产所得、技术或智力服务报酬、股息利息红利收益及意外收入如中奖、捐赠等。
律师解析 增值税专用不能抵扣的项目内容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
律师解析 《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这里纳税人可以简单掌握一个原理,就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进项,主要是看你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干什么用,如果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进项税额可抵扣,否则就不能抵扣。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律师解析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律师解析 1、子女教育: 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之出,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在学历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接收技能人员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 3、大病医疗: 除掉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并且在80000元内如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 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没做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扣除800元 6、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女的每月2000元扣除比例 非独生女由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定额扣除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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