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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催收的,冒充律师助理

ask****463 广东-佛山 债务债权咨询 2017.10.09 12:17:32 4458人阅读

一个催收的,冒充律师助理,把假律师函群发到本人通讯录,这样我可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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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催收债务不会冒充警察。rn因为冒充警察涉嫌严重违法,构成法定情节的则涉嫌犯罪。rn非法机构催债有可能冒充。因为他们不择手段。

2017-11-14 18:0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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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是表明你的纠纷对方已经对你们之间的事情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如果你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可以拒签律师函,甚至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律师函一般被视为诉讼威胁,有可能是当事人为了取得谈判优势而向对方施压,逼迫对方主动求和也有可能是当事人对冲突解决丧失信心,而发出的诉讼预警。当然,其中也可能包含当事人或者律师向对方刺探虚实、诱惑信息等目的。

2020-12-23 04:5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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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理不可以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因为律师助理不是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020-12-17 22:3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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