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律师解析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 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 种类之债具有以下特点: 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 种类,是以物的共同属性,抽象地概括某一类事物的全体的名称。 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 2、种类之债只有在标的物特定之后才能履行。 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 特定化前的债与特定化后的债仍保持同一性,债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 3、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为某一种类物中的一部分,在交付前不能将其与其他部分分开,因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于债权人,而不能于债的关系成立时即移转于债权人,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者除外。 4、种类之债通常不发生全部不能。 由于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具有可替代性,因而在传统民法理论上,种类之债不发生全部不能,当种类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债务人仍有履行债务的能力,至少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财力换取相当的种类物以履行给付义务,只有当该种类物在社会上已不存在或为法律禁止时才发生履行不能,否则债务人仍应依约交付种类物。
律师解析 附有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有效的条款属于附期限合同。 附期限合同,是指: 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其中“期限”,是指: 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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