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条款”的防范外贸合同签订过程中,买卖双方都有可能在合同中明显设置或隐含许多“风险条款”,因而,如何充分利用“风险条款”,有效地规避风险,就成为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须慎之又慎的关键所在。如笔者曾审查过一份外贸合同,其中的装运条款加列了“卖方在装运前应取得买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装运”的内容,就属于典型的“风险条款”。一旦卖方未经买方同意而自行装运,买方又以种种理由拒收货物,则卖方将面临货物滞留的风险。又如外贸合同中货物的品质条款规定为“适销品质”,这也是暗含杀机的“风险条款”,对于出口方来讲存在很大的风险性。像玉米等农产品的品质在备货时很难准确把握,本身又具有易滋生黄曲霉菌的特点,长时间的运输更会加快其增长速度。因此,在品质条款中如不作准确限定,仅采用“适销品质”这种模糊表述,将给对方拒收货物提供了机会。另外,在支付方式上,像“远期汇票兑交单”、“货到付款”等约定,也是常见的“风险条款”。在外贸合同中,这样的风险条款很多,关键是要准确把握、灵活运用,要仔细斟酌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尽量减少自己不必要承担的责任,对一些模糊表述要作出准确限定,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例外情形等。这样,才能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2、贸易术语条款的选择选择何种贸易术语看似一个单纯的商业风险问题,不是法律风险问题。但在实践中,大部分出口骗货贸易所使用的都是F组术语,以最常用的FOB术语为例,在由买方负责租船订仓的情况下,常见的骗货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买方与船方串通骗取货物;另一种是买方与船方之间形成消极的默契,买方不予提货,船方将货物直接卸至堆场,货物堆放一定期限后,买方再在海关拍卖时以很低的价格购入货物,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海关制度不太健全的国家。因此,在出口货物时,应尽量选择C组术语进行交易,自行选择承运人,以避免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