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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投资人的利益能否去得到保护

王* 广东-阳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0.06 18:37:20 466人阅读

非法集资投资人的利益能否去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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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2、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3、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投资人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2022-10-06 18:3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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