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包括什么范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此外,根据《婚姻法》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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