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了《不动产登记证书》,需要提供市住建局申领产权状况告知书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关联号;已经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其房产证与土地证已经合一,即房产落到地上,因此不需要提供住建局申领产权状况告知书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关联号。
办理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宣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盖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盖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查原件)
不动产抵押询问笔录(双方盖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双方盖章)
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借款合同(原件)
最高额抵押合同(一般抵押合同)(原件)
抵押物清单(原件)(抵押合同附件)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参与会议的董事或股东签字和摁手印)
公司章程(复印件盖章)
担保书原件(担保人盖章、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摁手印)
【注意】
①单位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②在填写不动产登记表时候,请注意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与合同约定一致;
③若是最高额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中必须有“资金循环使用”或“多次借款”字样的约定;
④若提供的抵押物为多个,需要提供抵押物清单,并加盖公章;抵押物清单是抵押合同的附件之一。
⑤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不再需要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报告;
⑥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需有骑缝章;
⑦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三证合一,则需要三证合一盖章复印件。
⑧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需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若公司章程规定借款需要股东会决议,则提供股东会决议;规定两个都要,两个都提供;同理,规定董事会决议,则只提供董事会决议。
银行需要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要提供该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即银行授权该签字人签订上述合同。
以下是博罗县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动产抵押活动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
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步骤主要有: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 (1-2个工作日);
9、 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 不符合条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10、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 (1-2个工作日) ,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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