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一般流程和时间规定主要有:
1、债权人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法院可以进行搜查。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在执行过程中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
4、执行以后,如果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第二百五十七条 规定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是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流程
专业解答法院强制执行的步骤一般是这样的:首先,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回应,法院会调查他们的财务状况,看看他们有哪些资产。接下来,法院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甚至拍卖,以确保他们能够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还会与相关部门合作,比如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等,以确保执行的效果。
专业解答法院强制执行局执行通知的流程步骤详解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步骤:首先是(1)申请阶段,即对于已经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裁判或刑事裁判,倘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另一方可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其次是(2)法院受理阶段,即人民法院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则应依法予以受理;接着是(3)申请复议阶段,当涉及到具有影响性的案件时,相关当事人、有关利害关系人若对裁判结果存在异议,自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的第十日起,便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再者是(4)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收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执行人员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如逾期未履行,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最后是(5)采取强制措施阶段,执行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诸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以及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务或单据等多种强制执行手段。
专业解答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执行罚的深度解读所谓“行政强制执行”,乃指政府机构或相关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司法途径,对于未能履行行政决策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实施有效的强制责任履行措施。在这一过程中,行政主体与法院均扮演着重要的执行角色。
专业解答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院,让那些不遵守行政决定的人履行职责。这种强制执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的,比如强制划拨、拍卖;另一种是间接的,比如加罚、代履行。行政机关在执行前要先书面催告,当事人收到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律师解析 一、执法部门发现、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立案查处。 二、应当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主动出示证件,作出调查笔录。 三、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四、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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