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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建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七部门联合出台了《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 (深发改规〔2017〕1号),明确深圳市自2017年7月17日起正式实施积分入户政策。该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户籍制度改革举措,为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户籍人员入户深圳增辟了一条新渠道。2017年度有1000个指标。
2017-10-05 16:3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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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东莞户口积分入户的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通过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2017-10-05 16:2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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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东莞人力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取消积分制人才入户政策的通告》:入户条件: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中级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在莞3年社会养老保险;
2020-12-10 17:03: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