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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的区别是什么

李* 西藏-昌都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05 16:16:06 1864人阅读

朋友想知道有期徒刑的规定,所以请问一下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的区别是什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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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判决有固定期限的主刑,且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期限的还要折抵刑期,所以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死刑缓期执行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执行期满两年之后要么减为无期或有期,要么立即执行。如果减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两年刑期,体现对死刑犯的一种有优待,可以将两年的起始日期提前;如果是立即执行,更不存在问题了。而缓刑考验期限从生效之日算,是因为缓刑本身不具执行性。

2017-10-05 16:2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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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
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监狱机关,一审判决,给不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二审判决,当时生效。
  以上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的区别

2017-10-05 16:1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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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我国刑法中适用最广泛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代表,而自由刑的地位也曾受到冲击,这主要表现在,许多国家的罚金刑的适用数量占绝大多数,开放或半开放的监狱设施使自由刑的面目有所改变。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0-12-09 00:2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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