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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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不可以,缓刑考验期不存在折抵之说,就算被法院判处缓刑之前也被羁押过,羁押的时间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的考验期是从法院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既不能折抵也不能减少。
专业解答缓刑之前被羁押的时间是不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的,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缓刑就已经是对罪犯的一种从轻处罚的表现形式了,如果把之前关押的时间折抵在缓刑考验期当中的话,对受害者是非常的不公平的。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司法机关自然会发放相关证明的。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羁押的期限不可以折抵缓刑刑期。 对于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被宣告缓刑的情况,虽然之前其有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但由于缓刑情况特殊,并非是刑事处罚,而是处罚制度,因此并不能将之前被羁押的期限用来折抵缓刑日期。
律师解析 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期限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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