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咸宁法律咨询 > 咸宁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朋友前几天被拘留了,请问司法拘留次数是怎么样的?

朋友前几天被拘留了,请问司法拘留次数是怎么样的?

邓* 湖北-咸宁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10.03 17:38:24 2865人阅读

我的朋友呗拘留了,现在已经是第二次了,我很担心,想咨询下有关拘留次数是什么样的?

其他人都在看:
咸宁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咸宁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拘留,不超过15日为限。司法拘留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但司法惯例认为,同一行为一般只给予一次司法拘留。如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新的情节,法院一般不再司法拘留,但是刑法上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话,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如果有不同的情节,可给予多次司法拘留,每次不超过15日。如第一次拒不申报财产,第二次殴打执行人员,第三次转移法院查封财产,则可分别司法拘留。对司法拘留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不停止执行。

2017-10-03 17:49:24 回复
咨询我

按照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个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司法拘留,如果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而不配合的人,可能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拒不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支付欠款的,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实行司法拘留的时间最长为15日。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拘留,不超过15日为限。司法拘留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但司法惯例认为,同一行为一般只给予一次司法拘留。如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新的情节,法院一般不再司法拘留,但是刑法上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对于你提出的司法拘留次数的问题,我的答案就是这样的了。希望帮到你。

2017-10-03 17:39:2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朋友被刑事拘留可以问具体情况吗

    专业解答朋友被刑事拘留时,亲友和辩护律师可了解其拘留原因和羁押场所,但出于侦查保密性,具体案情细节通常无法深究。警方政策不允许向第三方披露过多信息。如需更多案件信息,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提供辩护代理服务。

    2024.07.04 1960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