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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抵押的房屋是可以保全的,而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要拍卖的,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就其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担保物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
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部分列为破产债权。
2022-09-23 10:30: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