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在合理、适当的期间内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再审申请人未在原审提交证据,应当向法院说明未在原审提交证据的理由。一般应要求再审申请人书面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证据的时间,并书面说明该证据为新证据的理由。再审申请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即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不因原审逾期提交而证据失权。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的新证据,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
再审程序分为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两个阶段。对于再审审查阶段审查新证据的标准不宜过严,否则会损害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因为再审审查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审查生效判决是否具备法定的再审事由,不能用再审审理的功能来确定再审审查的目的。也就是说不宜采取必然性标准(新证据必须推翻原裁判),而是采取盖然性标准(新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
根据我国规定民事诉讼二审的新证据如何认定标准如下: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他认为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专业解答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来说,进入二审程序提交新证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一审程序结束之后发现的证据,另一种是在一审时,请求法院调查取证,被法院拒绝了,进入二审程序之后,准许当事人提出的法院调查取证的请求。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二审对于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该证据在举证期限内已经客观存在,但是没有被当事人掌握,因为某些客观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举证,但是不审理该证据,可能会导致法院判决违反客观事实,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取得的证据。
专业解答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来说,二审的新证据有两个认定标准,第1个是需要在一审庭审结束之后发现的证据;第2个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没有获得许可,二审时,法院准许了当事人的申请。
专业解答处理民事诉讼的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发现了新的证据,当事人向法庭提交证据后,要及时通知对方进行举证。当事人已经知道了证据的存在,但是在举证期间,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取得该证据,在二审时,可以将该证据作为新证据提交给法院。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法再审新证据认定满足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才符合再审的条件。因此,“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是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果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只是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一般瑕疵的,则不应当认定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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