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咸宁法律咨询 > 咸宁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我想询问一个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限定,外国人犯罪案件可否隶属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我想询问一个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限定,外国人犯罪案件可否隶属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李* 湖北-咸宁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9.30 19:41:15 1028人阅读

我想询问一个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限定,外国人犯罪案件可否隶属中级法院管辖刑事案件

其他人都在看:
咸宁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咸宁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要看具体案情,如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n《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n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rn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rn(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rn(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rn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n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n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rn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n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n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rn第二十七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2017-09-30 19:43:1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 审查逮捕外国人案件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律师解析 有下列注意事项:1.批准逮捕外国籍、无国籍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时限是二级人民检察院共同使用,有时需三级人民检察院共同使用,因此,一般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实际办案时间,对被刑事拘留的一般不超过3天,对未被刑事拘留的一般不超过7天。 2.涉外案件有逮捕必要的,应提出书面请示,连同案卷材料一并呈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025.01.07 1148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