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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优先受偿权期限

尹* 云南-临沧 债务债权咨询 2022.09.15 22:15:42 385人阅读

承办人优先受偿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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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2003年1月后竣工的工程项目,自竣工日起六个月,承包人未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则其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确保自身权益,充分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在今后承接建设工程时,就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与发包人作出特别约定,以延长权利主张的期限。
法律依据: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中指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022-09-15 22:1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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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4 307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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