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直接向你申请的仲裁委申请撤销即可,撤销后在法定期限内还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761号)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仲裁裁决的决议生成后,是可以依法撤销的,只需要在规定的期限里面进行申请,就可以将仲裁裁决的决议给撤销掉。
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二、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仲裁法》赋予人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法院在出现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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