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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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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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1.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张某以催要赌债为由,挟持张某至韩家,要挟张家还钱,否则砍掉张某一只手,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4.现在的刑法理论认为,为索取非法债务或者单方面主张的债务,如果一杀害或者重大身体伤害进行威胁的,成立绑架罪(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或者抢劫罪(直接向被害人非法索取财物)
5.“殴打、侮辱”属于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量刑情节,即法定量刑情节
6.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是指非法拘禁的行为本身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犯),重伤、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必须具有预见可能性
7.“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因此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有侮辱情节的,仍应当从重处罚
8.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加果加重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属于法律拟制的转化犯,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重伤、死亡,对此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9.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爱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绑架罪转化犯处死刑,并处謀收财产
10.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结合犯——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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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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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绑架伤害被绑架人的——数罪并罚,成立绑架罪与故意伤害罪
专业解答绑架罪的转化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情节严重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绑架罪不仅已经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同时也有可能会危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故此一旦发现他人绑架了其他公民,家属在报案之后,绑架者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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