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确认。若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且未超过五年内偿还完毕,那么追诉时效将被限定为五年;并且,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其追诉时效可能会被延长至十年之久;然而,倘若挪用公款之后选择潜逃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挪用公款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共财物挪作私人为自己所用,并实施了违法的行为或经手大额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以及大额公款长期拖欠而未能偿还逾越三个月以上等严重违规行为。对触及此类法律红线的犯罪者,应依据其具体情节轻重程度,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则需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专业解答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公款挪作私用的犯罪行为。此种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通常情况下,要求其具有非法占有该财产的目的,或者在实施挪用行为后的三个月内未能归还涉案款项。相较而言,侵占罪则是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他们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是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
专业解答贪污受贿罪主要涵盖的内容为国家公务人员凭借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公共财产或者向他人索要、收取财物,从而谋求私人利益。然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将公款暂时性地用于个人事务,虽然并未实际占有公款,但是却违背了公款使用的相关规定。这两种犯罪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目的以及行为性质方面,贪污罪的本质在于占有,而挪用公款罪则是对公款进行临时性的使用。
专业解答挪用公款罪的涉及对象究竟为何挪用公款罪所侵害的主要客体为公款。这其中不仅包含了国家及集体拥有的各类货币资金,同时还涵盖了那些在国家监管、使用、运输、汇兑以及存储等环节中个人所持有的货币等相关资源。从较为宽泛的角度来看,公款乃是指公共账户中的款项、国家所有的款项,特定物与非国有单位(如金融机构)及其客户资金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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