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
专业解答在审判传销非法拘禁罪的主犯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结果以及犯罪人的悔过态度。一般来说,较轻的情况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如果涉及到殴打、侮辱等恶劣行为,将会受到严惩。如果导致他人重伤,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导致他人死亡,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专业解答从犯比主犯判的轻。根据本人的犯罪情节轻重决定刑罚标准。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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