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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如何定性
债权人能否拉走债务人的物品抵债应依情况而定。在未经债务人的许可下强行拿走,是违法的。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为的具体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情况而论。一、根据场合不同,法律责任不同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权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3、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二、值得注意的问题: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总有差距。上述问题在理论上虽然可以很清楚的区分法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障碍。1、举证障碍:其实以上三种情况均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对债务人而言,除非债务人对自己的财物有专门的监控设备进行现场取证。对债权人而言,除非债权人能对实施上述行为进行现场取证。2、实施上述行为的债权人必须是债权人本人或债权人的委托人。属于债权人委托人的,债务人只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人委托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对其所做的意思表述方能有效。三、建议穷尽法律手段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因此违法则未免得不偿失。建议债权人通过经验较为丰富的律师运用法律技巧,解决这一问题。
解答如下,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或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有四方面: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公私财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多次秘密窃取或者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由此可见,构成盗窃罪,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盗窃还故意去做,且有将公私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如果误将公共或私人财物当作自己财物拿走,或将债务人财物拿走作为债务折抵的,行为人主观上又不具有盗窃的故意,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应以盗窃罪论处。 将债务人的财物拿走作为债务折抵,还要看是在什么时间,何种场合下进行。如果行为人拿取财物时,债务人碰巧不在现场,那么可以不认定是盗窃罪;如果行为人拿取财物时,故意选择债务人及其他人都不在场的情况下,则应以盗窃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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