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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原妻子可否起诉
1、事实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原妻子可以起诉。2、虽然是事实婚姻,但是在这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参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就财产分配没有进行约定的话,可以平分财产。3、所以,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的,可以起诉另外一方。
事实婚姻始终存在我们的生活中,只要是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就难免与货币流通等财产问题扯上关系。合法夫妻关系里把这种存在于家庭并能够共同处理的财产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事实婚姻里,群众眼里的准夫妻日常所用的财产要怎么划分它的性质。在这里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依然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承认与否来定,所以根据婚姻法的更改时间分为两个时间点,1994年2月1日以前和1994年2月1日以后。具体说来,1994年2月1日前我国法律上对事实婚姻还是承认的,既然承认,对于财产的性质就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来看,也就是说在这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相关婚姻法已经对事实婚姻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能算同居关系,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维持两人基本生活的费用只能算各自所有,不能用处理婚姻财产关系的法律对其进行适用。
【法律意见】合法婚姻的前提是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且我国法律不承认同居关系。因此,同居三年,仍然属于同居,不能成为法定夫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专业解答事实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原妻子可以告诉。虽然是事实婚姻,但是在这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参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就财产分配没有进行约定的话,可以平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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