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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怎么办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您好,如果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不合格或者没有验收,是不可以投入使用,违反者,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环评机构报遣有关情况和材料,环评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监督检查包括抽查、年度检查以及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对环评机构的审查。第三十一条规定,环境保护部组织对环评机构的抽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环评机构的年度检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查和年度检查,应当对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律师解析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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