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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包括了哪些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债务债权咨询 2022.08.10 21:33:25 471人阅读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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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中止履行
2、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3、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4、中止履行后,双方在合理期限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从传统民法体系建立时起,不安抗辩权制度就已存在,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都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

2022-08-10 21:34:2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债权转让的抗辩有哪些方式延诉抗辩、暂时抗辩、永久抗辩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债权转让的抗辩有哪些方式1、延诉抗辩:是指“妨碍审理案件之实体问题,并按情况导致被驳回或将有关案件移送至另一。”(《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第412条第1款第2项)分为:对管辖权的抗辩;暂时中止诉讼的抗辩,如对整个诉讼程序无效的抗辩、回避申请的抗辩、当事人及代理人资格不合法的抗辩等。2、暂时抗辩:是指暂时阻止请求权的行使。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可抗力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67条、68条、117条);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17条第2款);合同违反法律而无效不能继续履行的抗辩;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条件尚未成就的抗辩等等。3、永久抗辩:是指请求权被永久排除而不能行使的权利。分为:时效完成的抗辩;债权未发生的抗辩;附解除条件的债权条件成就提出合同终止的抗辩;合同撤销的抗辩;债务已全部履行、抵销、提存、免除等债权业已消灭的抗辩。4、债权转让中的抗辩不能超出上述范围。反诉是的一种特殊形式,从广义上讲也属抗辩的一种特殊方式,但反诉毕竟不是抗辩。目前、日本、法国等法律中也未规定反诉属于抗辩、债权转让中可以反诉。相反,我国《澳门民事诉讼法典》中却明确规定了抗辩与反诉的不同概念。笔者认为,除当事人特别约定或法律的特别规定以外,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能以抗辩为由向受让人提起反诉,否则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及立法原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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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行使不安抗辩权以什么方式通知对方

    专业解答行使不安抗辩权通知对方,最好是书面形式通知。行使抗辩权的效力是合同暂停履行,为了减少纠纷,应该以书面通知。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2024.09.12 1795阅读
  • 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应该以什么方式通知对方?

    专业解答按照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其中就包括通知义务。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通知的具体方式,小编认为,最好是书面形式通知。毕竟行使抗辩权的效力是合同暂停履行,为了减少纠纷,应该以书面通知为好。

    2024.06.28 128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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