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律师解析 塔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塔吊发生事故,首先要看是操作事故,还是塔吊的质量事故,如果起吊物品掉落,就是操作事故,就与塔吊所有人无关。如果是塔吊断裂倒塌,无疑塔吊所有人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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