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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那吸血高消费行为

李** 浙江-嘉兴 判决执行咨询 2022.07.23 09:10:59 364人阅读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那吸血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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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22-07-23 09:1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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