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需要融资,想了解一下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和以前有什么较大的区别,需要哪些手续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发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 ? “第十五条 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偿还向会员融入的证券。
2017-09-11 16:11:17 回复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如下:
沪深交易所宣布,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这透露了一个非常重大的信号!监管层言下之意是,估值太高的、亏损的股票,不要热炒了;要买业绩好的、估值低的,蓝筹!证监会随后在发布会上表示,降低高市盈率股票的折算率,有利于引导投资者价值投资,抑制融资追涨炒高等投机行为,降低投资者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沪深交易所自12月12日起调整两融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要求 深交所网站12月2日显示,为进一步改善融资融券业务结构,强化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 两所还同步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73只扩大到950只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388只增加至425只。上述调整将自2016年12月12日起实施。(新增标的股票见文末) 同时,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建立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进行一次双向调整。 交易所表示,此次折算率调整,可提高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进一步降低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有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进一步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降低高市盈率股票折算率,有利于抑制融资追涨等投机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2月2日在例行发布会上指出,经过初步测算,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占比不高,这些股票不能折算为保证金,对市场影响较小。 证监会认为,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与其静态市盈率挂钩,可提高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降低业务风险。同时,降低高市盈率股票的折算率,还有利于引导投资者价值投资,抑制融资追涨炒高等投机行为,降低投资者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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