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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信用卡信息罪的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李** 浙江-温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2.07.09 10:10:01 327人阅读

收购信用卡信息罪的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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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022-07-09 10:1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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