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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跑路了,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都有,起诉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去对方户籍所在地

万** 广东-深圳 个人债务咨询 2022.07.07 22:52:58 482人阅读

借款人跑路了,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都有,起诉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去对方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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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022-07-07 22:5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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