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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破产时应当向谁申报债权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会同时制定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法规定,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这位朋友一般来说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申请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债权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非法人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债务人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申请目的及请求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事实和理由。3、债权数额及性质,即金钱债权的数量(外汇要换算为人民币,统一以人民币计值),其他债权财物数量、价值以及债权有无担保、产生的原因与时间、有无定期等。4、证据与证据来源。破产申请文书在写明上述四项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其具体结构方式又可分别从债务人破产申请书,债权人与准债权人破产宣告申请书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依法应当向人民提供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与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5)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 (6)人民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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