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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受伤,请问人身损害诉讼管辖有哪些内容呢?

王* 宁夏-吴忠 人身侵权咨询 2017.09.03 12:21:08 19人阅读

叔叔在一家装潢公司工作,前段时间和一个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结果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对方不拿出医药费赔偿。请问人身损害诉讼管辖有哪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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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
  
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
(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之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侵犯商标权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7-09-03 12:2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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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你是作为包工头那种劳务关系的话,个人认为侵权行为之诉不属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是人身权益,还是应该按侵权行为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管辖。
以上是有关于人身损害诉讼管辖有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望采纳!

2017-09-03 12:2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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