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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怎么做

杨* 云南-昆明 商标咨询 2022.06.23 00:02:17 497人阅读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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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2022-06-23 00:0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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