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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了税务单位的追征期间的税款,是否可以不再缴纳
需要缴纳。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因税务单位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纳义务人未收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单位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税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⒉《税收征收管理法.》还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单位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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