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专业解答为办理营业执照,需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公司名称预核准,获准后,按法律法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产权或土地证明、证件照片等,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若涉及前置行政许可,还需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和批准文件。完成登记后,即可获得营业执照,享有合法经营权。
专业解答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如果企业在注册申请开业的时候选择的是分批到位的注册性质,那营业执照上会显示公司经营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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