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呼和浩特法律咨询 > 呼和浩特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时合同效力如何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时合同效力如何

方* 内蒙古-呼和浩特 土地承包咨询 2022.06.21 13:17:31 472人阅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合同效力如何

其他人都在看:
呼和浩特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呼和浩特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前提是: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承包人虽然丧失了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同时取得对方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小规模流转的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互换属于承包经营权的相互转让,涉及互换双方原承包经营合同标的和承包关系的变更。
互换合同与转让合同最为相似,都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不同之处在于转让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价金的交换,受让方需向出让方支付价金,而互换合同是标的物的交换,无须价金的支付。实际生活中有附补足金的互换,即不等价互换后,尚有差额,差方可以金钱补足。
所以,互换合同与转包、出租合同是存在根本差异的,不能依据该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该解释第十七条关于不定期的规定只能适用于转包、出租这两种流转合同纠纷的处理。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项规定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示的限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3、就土地权属发生变更,世界各国的相关制度大体上分为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对抗主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土地权利的变动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法律效力,交易完成,土地权利即发生转移,当事人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但不登记的,其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就是说,土地互换后,当事人进行登记的,登记的法律效力是可以对抗第三人;当事人未经登记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并不产生导致互换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022-06-21 13:18:3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例是什么样的?

    专业解答黄某与黄某系同胞兄弟关系。1995年某村土地调整,黄某分得地名为“南玖亩地”承包地。2、98亩及“王坟地”承包地1、96亩,黄某分得“洋灰地”承包地。3、57亩及“小崩地”承包地。4、24亩。双方口头协议将各自的承包地互换,黄某用自己的“南玖亩地”及“王坟地”与黄某的“洋灰地”及“小崩地”进行互换。

    2024.06.20 10294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