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4)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5)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7)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除此之外,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专业解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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