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妻子健在,育有一儿一女,立遗嘱的时候偏袒儿子,让他继承所有财产(重男轻女的思想)。但是妻子和女儿平时尽的义务较多,就想问问父亲做立遗嘱时偏袒儿子,像这样的遗嘱继承是否也有效?
有效.
继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按照《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采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采取的是男女平等,平均分配遗产的原则,而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按照规定,被继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在子女中指定继承人,不受人数和分配财产数额的限制。
但是,父亲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时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母亲的部分,《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没有区分而将全部财产立遗嘱处置,那么遗嘱中涉及母亲的那一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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