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佳木斯法律咨询 > 佳木斯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贾* 黑龙江-佳木斯 行政诉讼咨询 2022.06.16 23:10:13 425人阅读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其他人都在看:
佳木斯律师 行政类律师 佳木斯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复议维持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2、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2022-06-16 23:12:1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