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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个高中同学和我聊天时,告诉我他上周开车出去时发生了一点小意外,他问我如何交强险先行赔付后追偿。
对于交强险要如何垫付和追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二、垫付标准(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可以在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三、垫付方式首先要明确的是不进行现金垫付,保险公司在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向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四、追偿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您好,针对您的车险保险公司先赔付再追诉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就是保险公司先予以赔偿受害者,然后对肇事者进行追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9条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照、酒驾、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因为上述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接到交管部门的书面通知书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相关标准,在交强险额度内予以垫付。对于垫付的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肇事者追偿。商业险没有上规定,发生商业险条例中免责的情况,保险公司不予垫付与赔偿。
解答如下,■因为最主要是:基本所有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条款中,对于精神损失这项费用是免责的,也就是不赔的。■所以,:一般先要求在交强险中计算,这样,车主就可以得到商业险的赔偿。■不然,是得不到赔偿的。【附】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的规定:■【11万以内有责任方或保险公司承担】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以内有责任方或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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