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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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为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到公证机关办理。这类遗嘱不用怀疑其真伪,法院也不会受理你这方面的诉讼请求。
其次为自书遗嘱,需要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证明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最次为口头遗嘱,只适用紧急情况,一旦危机过去,遗嘱自动失效。
后两种遗嘱不得与第一种遗嘱对抗。
你对遗嘱如果有怀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遗嘱有无形式上的瑕疵。比如立遗嘱人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夫妻双方一方先去世未立遗嘱,后去世一方立遗嘱是处分了全部夫妻共有财产。这时就侵犯了先去世一方的财产处分权。按法理,先去世一方去世时应发生法定继承,配偶首先取得财产的一半,这是属于他(她)的夫妻共有财产。剩下的一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额继承。有几个分成几份。所以,如果出现了遗嘱处分了不属于立遗嘱人财产的情况,可以主张遗嘱部分无效。
2、遗嘱属于被胁迫、被欺骗的情况下,违背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所立。这需要找到能够证明立遗嘱人正是意思表示的证据(比如文字材料、立遗嘱人在亲朋好友中一贯的表述等),或者继承人存在欺骗、胁迫立遗嘱人的行为的证据(比如精神压迫、肉体蹂躏或者虐待等证据)。
3、立遗嘱人的死亡与继承人的行为有关,或者继承人杀害立遗嘱人,这是遗嘱当然无效。法定继承发生。
4、立遗嘱人所立遗嘱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侵害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的真伪判定标准一般有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两个方面。多数情况下,形式标准胜算高一些。实质标准很难取得有说服力的证据以上则是遗嘱真伪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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