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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病情恶化,作为女儿可以代写遗嘱吗?

马** 河南-开封 遗产继承咨询 2022.04.04 16:54:34 402人阅读

公司同事的父亲因为病情恶化的原因,让他女儿帮他代写遗书,他女儿担心不具备法律效力,作为女儿可以代写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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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儿能代父写遗嘱,子女如果帮父母写遗嘱,就属于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我国继承对代书人的资格问题进行了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可见代书人与见证人的资格要求一致,具体来说:
1、遗嘱代书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通则的相关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作为遗嘱代书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
2、遗嘱代书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代书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书写。

2022-04-04 16:5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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