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的,
首先,民众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受到胁迫等非法手段的威胁时,要及时报警,报警资料可作为日后向法院起诉时的证据;
其次,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在借款给他人时,除了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外,还应保留提供借款的凭证;
最后,不要怀有侥幸心理,期望以不正当手段敲开法律公平正义之门,法律只维护合法行为。
现实中,民间借贷合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借据或借条。这种借据或借条通常由债务人单方出具,是一种记载借贷数额、期限、利率等内容的书面形式合同。这种合同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借条本身构成债权凭证。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被告一方抗辩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法院就需要对借据、借条等书面形式合同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调查并作出判定,不能仅仅依据借据作出被告一方败诉的判决。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根据第十六条第二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本案中,法院为查清基础法律关系,由简易庭改为合议庭,而且二审中维持了原判,说明法院对于查清基础法律关系的高度重视,当然,被告一方提供了完整的证据并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非常重要。因而,在民间借贷中,有借条一定会胜诉吗?答案是不一定的,债权人并不一定能胜诉,应当保留后与债权相关的转账证明等等证明借款事实发生的相关凭证。
2017-08-18 12:33:09 回复律师解析 一、可以起诉,有胜算。 二、替别人贷款属于借名贷款,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在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独立承担。 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三、除了起诉方式,名义贷款人可以通过和实际贷款人协商,或者找第三方调解人员进行调解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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