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买卖既已达成,不存在保证金的问题。比如你和商家买东西,难道还要求商家给你保证金吗但是,收取保证金是医疗行业比较常见的现象,法律并未对此行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并没有明确限制这种做法。关键是看双方的采购合同中的条款是否有双方一致约定。建议与院方多加沟通,仔细订立和查看合同。还有合同是谁提供的格式,也很重要:《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希望可以帮助你。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