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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借条虚假诉讼需要什么程序呢?

罗** 浙江-金华 个人债务咨询 2017.08.11 17:28:53 1154人阅读

最近在处理借条的事情,但是不知道应该怎么解决,大家知道伪造借条虚假诉讼需要什么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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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理论界对“恶意诉讼”有较多的论述,但鲜有对虚假诉讼的讨论。两者虽有诸多相似之处,但却是有区别的。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其共同的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
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3、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4、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它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2017-08-11 17:4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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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甲方和乙方划分经济债务及关系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视为甲方拥有乙方财产的证明。
伪造借条,就是伪造财产证明,若予以实施,即为以伪造手段欺骗司法来强取乙方财产,在此已超越过民事诉讼,构成刑事犯罪,涉嫌触犯如下法律: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受害者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受害者财物的行为。
    若走司法审理途径,则必构成虚假诉讼行为,且同时也触犯伪证罪。这就是伪造借条虚假诉讼的程序了。

2017-08-11 17:3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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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甲方和乙方划分经济债务及关系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视为甲方拥有乙方财产的证明。伪造借条,就是伪造财产证明,若予以实施,即为以伪造手段欺骗司法来强取乙方财产,在此已超越过民事诉讼,构成刑事犯罪,涉嫌触犯如下法律: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受害者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受害者财物的行为。若走司法审理途径,则必构成虚假诉讼行为,且同时也触犯伪证罪。

2020-12-08 00:31:4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虚假诉讼罪的规定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虚假诉讼罪的立法背景是什么司法实践中,虚假民事诉讼呈高发态势。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为了倡导社会诚信,树立民众正确的民事诉讼观,加大对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三、虚假诉讼罪的具体表现是什么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四、捏造事实怎么理解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提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或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五、关于这个罪名,还有什么需要提醒公众注意的一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就成立本罪;二是无论行为人实施行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比例说,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讼讨还借款。这种行为也符合本罪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三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仅是指严重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也包括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他们丧失财产、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他人或被他人收养的权利、监护他人或者被他人监护的权利、继承财产或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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