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如下:1、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2、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公告,通知债权人;3、成立清算组;4、债权人申报债权;5、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方案。《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022-02-13 11:30:33 回复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清算的特点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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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清算的特征是: 1、外商投资企业长期处于亏损但又扭亏无望的状态,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公平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2、破产清算的债务承担范围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债权人。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债权人向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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