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随州法律咨询 > 随州其他法律咨询 > 结婚证应该是在办酒席前拿还是在办酒席后拿呢?

结婚证应该是在办酒席前拿还是在办酒席后拿呢?

ask****659 湖北-随州 其他咨询 2017.08.07 23:44:27 2184人阅读

结婚证应该是在办酒席前拿还是在办酒席后拿呢?

其他人都在看:
随州律师 其他律师 随州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4101条

您好!这个一般影响不大,都可以的。

2017-08-08 10:39:3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办了酒席没有领取结婚证,不算夫妻关系;
2、夫妻关系的建立,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为标志;
3、中国从1994年以后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男女没有办理结婚证在一起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4、同居关系,不存在起诉离婚的问题;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只有就同居析产起诉到法院,法院才会受理。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20-12-07 23:47:36 回复
地区:湖北-随州 咨询解答:1111条

双方自由协商

2017-08-09 14:27:16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4441条

都可以

2017-08-08 05:55:0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